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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28日電)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今天表示,戰士授田證補償金請領辦法規定,申請者須於5年內領取,否則其補償金應歸國庫;依法領取期限已過,國防部卻還繼續發放,獨厚特定族群。

國防部指出,戰士授田憑證補償金請領辦法規定的5年內領取期限,是從申請者收到國防部通知開始起算,部分申請者因為搬家等因素,國防部至今還無法連絡上,因此還無法取消其領取資格。

台聯黨團上午召開記者會,黨團總召集人許忠信表示,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規定,未於民國86年12月31日前申請登記者,其戰士授田證作廢;經核發通知領取5年內未領取者,補償金應歸國庫。

許忠信說,依法所有戰士授田證補償金領取期間,應該到92年全部請領結束,但是行政院卻讓此法延續期限至今,讓國庫增加支出達新台幣4660萬元;台聯要求國防部立即停止補償金發放。

國防部人力規劃處長白捷隆在記者會中表示,戰士授田證補償金請領辦法規定,應於86年12月31日前申請,申請後須經審查,並待國防部書面通知領取;國防部收到申請者回執聯後5年內,若申請者仍未領取,視同放棄。

白捷隆說,國防部依法已於86年底停止申請登記,但部分申請者因為搬家尚未聯絡上,還有部分單身亡故的官兵,則因家屬在中國大陸,幅員廣大連絡不易,導致還有大約15%的申請者尚未完成領取。

白捷隆指出,政府原本編列新台幣880億元的特別預算發放戰士授田證補償金,截至91年為止發放752億元,其餘的已繳回國庫;92年後每年大約只有100人領取,行政院認為人數少、金額不高,因此用年度預算支應。10105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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