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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30日電)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將海嘯加入災害防救法範圍。房屋因災害毀損須重建者,從災害發生到重建完成前,免徵房屋稅,基地免徵地價稅。
根據初審通過條文,海嘯、生物病原災害、動植物疫災、輻射災害納入災害防救法範圍,但朝野對海嘯預防、應變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無共識,相關條文保留送協商。
初審通過條文新增規定,房屋因災害毀損經政府認定不堪使用須拆除重建者,從災害發生到重建完成前,免徵房屋稅,座落基地免徵地價稅。災區土地及房屋,經政府認定聯外交通中斷無法正常使用者,無法使用期間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,免徵期間不可超過3年。
初審通過條文規定,房屋因災害需清理、整修才能回復原來使用者,在清理、整修完成前免徵房屋稅,免徵期間不得超過1年。
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何欣純表示,九二一地震後,地震帶100公尺內禁建,至今未解除,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已廢止,受災戶在無法修復、重建情況下卻要繼續繳房屋稅、地價稅,希望從法源基礎明訂免稅。
委員會也通過民進黨籍立委段宜康的臨時提案,請內政部6月15日前清查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捐款流向不清或撥款緩慢等事,並針對近3年內紅十字會理監事會議紀錄及政府代表出席、發言與支領出席費情形,及違反相關法令裁處情形,擬具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。1010530
根據初審通過條文,海嘯、生物病原災害、動植物疫災、輻射災害納入災害防救法範圍,但朝野對海嘯預防、應變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無共識,相關條文保留送協商。
初審通過條文新增規定,房屋因災害毀損經政府認定不堪使用須拆除重建者,從災害發生到重建完成前,免徵房屋稅,座落基地免徵地價稅。災區土地及房屋,經政府認定聯外交通中斷無法正常使用者,無法使用期間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,免徵期間不可超過3年。
初審通過條文規定,房屋因災害需清理、整修才能回復原來使用者,在清理、整修完成前免徵房屋稅,免徵期間不得超過1年。
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何欣純表示,九二一地震後,地震帶100公尺內禁建,至今未解除,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已廢止,受災戶在無法修復、重建情況下卻要繼續繳房屋稅、地價稅,希望從法源基礎明訂免稅。
委員會也通過民進黨籍立委段宜康的臨時提案,請內政部6月15日前清查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捐款流向不清或撥款緩慢等事,並針對近3年內紅十字會理監事會議紀錄及政府代表出席、發言與支領出席費情形,及違反相關法令裁處情形,擬具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。10105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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