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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30日電)台北市勞工局今天表示,國立台灣大學部分研究助理、教學助理及工讀生在春節前,申請登記台大工會,但符合法定發起人身分人數僅11人,未能達30人規定,無法核准登記。

勞工局表示,接獲此案後,就依工會法籌組企業工會發起人資格認定事宜,以及工會法第11條「組織工會應有勞工30人以上之連署發起」規定,在2月15日及3月7日兩度函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釋。

勞工局指出,據勞委會回覆表示,計劃組織或加入企業工會的勞工應為該企業所僱用的勞工,並詳述僱傭關係之判定標準。依據中央主管機關函釋規定,勞工局請台大工會發起人代表補送證明文件,以判斷其資格的適法性。

但勞工局說,截至8日止,查核相關補送文件,依發起人身分可分為專任研究助理8人、兼任研究助理17人、研究計畫臨時工5人、教學助理3人及校內工讀生3人。依法僅能寬認專任研究助理及校內工讀生與台大有僱傭關係,導致此案發起人僅11人,於法不足,無法核准登記。

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江明志呼籲,為確保台大所屬勞工權益,建議籌組工會者準備好30名符合發起人資格資料後,再依工會法及相關規定向勞工局申請登記。

勞工局表示,國立政治大學是目前唯一成立企業工會的大專院校,其工會成立發起人都和校方有僱傭關係,完全符合勞委會解釋函提及的企業工會組織要件內容。10105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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